修改時間:2024-08-05 瀏覽次數:2456次
7月26日至27日,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召開刑事專業委員會2024年業務交流會。會議由河北省律師協會承辦,張家口市司法局、市律師協會協辦。
為提升刑事律師研究能力,鞏固業務交流成果,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面向全體委員征集了60余篇論文并集結成冊。在27日上午舉行的大會交流發言環節中,今天所陸海律師作為代表進行了大會交流發言。
陸海律師圍繞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完善作了大會分享。陸海律師認為,刑訴訟第93條應予修改,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。如果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,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。”修改為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。對于輕罪案件,以不羈押為原則,以羈押為例外,符合條件的,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。對于重罪案件,符合條件的,可以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措施”。
相應的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共同制定的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、評估工作規定》第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且具有悔罪表現,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,可以向公安機關、人民法院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;審查起訴階段的,可以決定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。建議把“可以”修改為“一般應當”,以與第十八條相平衡,達到真正貫徹落實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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